举报电话公布!临沂市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临房网 2022-12-2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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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抗病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0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合理制定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02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3

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疗药品及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04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05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6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有关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 刘建霞 19506396562

兰山区:张建新 8123315

河东区:周耀东13969912119

罗庄区:卢德高19853913717

高新区:李增鹏 13153997555

沂水县:王国豪19560918079

沂南县:尹祥勇13969976567

莒南县:徐  强13562963638

费  县:郑佃龙18553988116

平邑县:宋鸿健13054902111

郯城县:杜从奎18805396279

兰陵县:孙东明17860065919

蒙阴县:张  涛19853953938

临沭县:马慧玲13864978327

沂河新区:杨文全 18953972911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编辑者:zyf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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