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临沂这些地块有新变化!

临房网 2019-08-1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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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涉及经开区、平邑县,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9〕48号


为提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沃尔沃路与沂河路交汇处东南。东至芝麻墩社区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芝麻墩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柳工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西南。东至朱家庙社区、王家店社区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朱家庙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柳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朱家庙社区、王家店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长安路与温州路交汇处西北。东至埠前店社区集体土地,西至埠前店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埠前店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埠前店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联邦路与厦门路交汇处西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北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合肥路与规划路交汇处西南。东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西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北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临沂市市区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1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女士;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需要,拟征收武台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武台村土地位于武台镇南武台村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1950亩,其中:

农用地0.1950亩(果园0.195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97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006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300万元,共计补偿金额0.036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975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武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292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武台镇政府、武台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钟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4日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武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需要,拟征收南武台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武台村土地位于武台镇南武台村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4.5975亩,其中:

农用地4.5975亩(果园4.59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9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0420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金额14.042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987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南武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896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武台镇政府、南武台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钟科长;联系电话4292841。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4日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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